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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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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警告、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是由通报与批评两个概念复合而成的。通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内部职工。批评,是指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目的是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 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通报批评是处分。通报批评属于警告类行政处罚,是最低级别的处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属于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6、行政拘留,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3种观点: 通报批评是属于行政处罚处分,具体如下:1、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2、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行政处罚数额标准是什么行政处罚数额标准是: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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